各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项目结题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5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4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数据准确。 
   
 
2、立项项目结题须使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结题系统”,并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后打印(结题管理系统个人安装版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并安装),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依托单位应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3、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要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结题项目材料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包括具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签章的纸质总结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的不与接收 
    
 
项目结题材料于2016年1月8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址:研究与发展工作部办公室(东楼一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与发展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赵  强    
    
 
联系电话:88751331、13572905544 
    
 
  
     
  
 
  
     
  
 
研究与发展工作部 
   
 
2015年12月8日